榮譽所長 陳聰明

 

榮譽所長的話:

­  聰明擔任公職期間曾歷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、臺北、臺中地檢署檢察長、高雄高分檢檢察長、臺北地院行政庭長、高檢署書記官長、主任檢察官、新竹地院法院法官、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、主任檢察官、檢察官等職務,從事偵查、審判實務工作已逾 30 年,並於檢察總長任內籌組第一屆「特別偵查組」,擔任法官、檢察官期間曾偵辦十信弊案、港商遭擄人勒贖撕票案等,於擔任檢察總長及檢察機關首長任內並督導偵辦相關重大貪瀆案,對於實務有相當之瞭解與認知。

  於 2010 年 1 月自檢察總長一職卸任後,開始專心從事法律研究工作,對於企業經營及部分企業、個人違法違規型態、金融證券經營、政黨政治運作、訴訟人權保障及司法改革方略等方面,均加以深入思考、研究,並有相當深刻之體察,也發覺法律制度之核心價值就在「公平」,而訴訟制度之設計更應讓各界都能輕易瞭解、接近,使「司法制度」更有「人性」、更加「平權」,讓人民「看得懂」、「聽得懂」並「做的到」,也唯有如此才可謂是法律制度設計之無上目標。

  聰明深覺審、檢、辯三方為法庭鐵三角,在法律上各有其不同之職司與功能,必然要使各方均充分發揮其角色及功能,才能使法律制度更加完整、圓滿而達發現真實及公平正義之目標。自 2014 年起擔任「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」榮譽所長,期盼能將個人多年來之司法實務經驗持續傳承,對於司法實務能繼續貢獻所長,另方面也期許能藉由司法實務運作而繼續法律研究工作,從各種不同角度觀察,使個人經歷更加多元、完整。